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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Q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 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(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),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:     根据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
 
F 《刑法》中对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如何处理?
Q 根据《刑法》第134条的规定:“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